快手电商发票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分类:规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8
一、发票问题管理规范
1.1 消费者在快手小店开放平台购买的商品,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购物发票。
商家开具发票时应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并根据消费者申请开具发票时填写的发票内容(抬头、金额、数量、发票公章等)进行开具,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消费者进行确认,以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1.2 交易过程中若商家提供了发票给消费者,后期交易发生了退货退款的,消费者需要将发票一并退回。若消费者未将发票退回或发票丢失,商家处理退款时可按照实际情况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应的发票税款金额。
1.3 若商家承诺开具发票,但因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未收到发票的,快手小店支持退货退款,来回运费由商家承担。
1.4 若商家页面明确说明开票时间或商家与消费者就开票时间进行约定的,商家应在页面承诺时间/约定时间内将发票寄出;
1.4.1 若商家未与消费者约定开票时间的,商家应在客户首次提出开票要求的10日内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并寄出(寄出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1.4.2 如果商家超时未履约开具发票的,快手小店将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要求,同时支持消费者向商家提出违约补偿要求。
1.5 商家不得使用平信或挂号方式邮寄发票,邮寄发票产生的运费由商家承担;如因商家原因导致需要修改发票,商家要求消费者寄回发票原件的,由商家承担往返运费。
二、发票问题的举证
2.1 交易商品最终退货退款的,若商家表示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发票,快手小店介入纠纷处理后,商家需要提供快递公司加盖公章的收货证明,以证实商家收到的货物确实无发票;商家也可提供消费者承认未退回发票的快手私信聊天记录等其他有效凭证,以便快手小店处理相应的纠纷。
2.2 若商家主张发票已开具并已寄出或随货寄出,而消费者表示未收到的,申请快手小店介入后,商家需要提供发票开具的底单及消费者本人签收底单,以证实消费者收到的货物中确实含有发票,以便快手小店处理。
2.3 若消费者表示发票开具错误的,消费者需提供商家发票错开的证明,若商家有异议可提供反举证证明所开发票无问题,并应在快手小店介入后24个小时内进行举证或回复有效信息。
三、发票问题的判责及处理
若买卖双方就如上发票问题产生纠纷,申请快手小店介入的,快手小店将根据本规范内容进行判定,如商户违反本规范或举证内容无效。按如下原则处理:
3.1 根据1.4.2快手小店介入后商家在24小时内未履约开具发票的,商家须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最高不高于商品金额的20%同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3.2 若消费者不接受违约补偿,快手小店将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商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
3.3 快手小店将根据纠纷产生的原因判定责任归属,因商户原因导致产生纠纷的,将判定为商家责任。
四、附则
4.1 快手小店商户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但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快手小店等相关规则的调整变更,本管理规则生效之前的行为在本管理规则生效后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快手小店有权要求商户予以限期变更调整,否则,将按照本管理规则予以处罚。
4.2 快手小店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户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快手小店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快手小店服务。
4.3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快手有权酌情处理。但快手对商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户在快手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快手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