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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店铺命名规范》修订 个人和企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分类:规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现修订《店铺命名规范》。

  现就此规范进行意见征集,欢迎您在意见征集期内(2024年04月28日—2024年05月05日)于规则众议院【意见征集】版块投票反馈。

  核心变化:

  修订号店绑定要求及命名规则

  规则正文: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规范平台内店铺名称的申请、修改等行为,给商家及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体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特制定《店铺类型及命名规则》,旨在维护平台的生态秩序和氛围。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

  1.3 效力级别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平台规则尚无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第二章 命名规范

  2.1 官方旗舰店

  2.1.1 命名形式

  品牌名+官方旗舰店

  2.2 旗舰店

  2.2.1 命名形式

  品牌名+ 一级类目(必填)+旗舰店。

  若经营多个类目,需选择主营商品的一级类目。且店铺命名类目需与主营类目(近30天成交金额最大的一级类目)一致。

  若经营多个品牌,需选择主营商品的品牌。且店铺命名品牌需与主营品牌(近30天成交金额最大的品牌)一致。

  2.3 专卖店

  2.3.1 命名形式

  品牌名+企业商号+一级类目(可选)+专卖店(当品牌名与商号一致,命名格式:品牌名+类目+专卖店),举例:韩后水之恋美容护肤专卖店;

  若经营多类目,则可选择其中一个经营类目即可。

  2.3.2 特殊情况

  若企业商号与品牌名重复,可命名为:品牌名+企业商号(公司名称中其它任意字段)+一级类目(可选)+专卖店。

  2.4 专营店

  2.4.1 命名形式

  (1)企业商号+一级类目(可选)+专营店,不得以“XX(品牌名)专营店”命名,举例:宝锐数码专营店

  (2)品牌(35类商标)+一级类目(可选)+卖场/百货,此命名形式需提供命名品牌对应的35类服务型商标

  若经营多类目,则可选择其中一个经营类目即可。

  2.5 企业店

  2.5.1 命名形式

  品牌+一级类目(可选)

  自定义 ,同时需遵守以下规则:

  (1)企业店的店铺名称不得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2)如店铺名称出现品牌(企业商号包含品牌且该品牌的权利人为商家店铺入驻主体的情况除外),需提供品牌授权。

  (3)部分类目不允许使用的品牌名,详见《类目不允许命名的品牌词》。

  2.6 个体店

  2.6.1 命名形式

  自定义,同时需遵守以下规则:

  (1)个体店的店铺名称不得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许经营”、“特约经销”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2)如店铺名称出现品牌(企业商号包含品牌且该品牌的权利人为商家店铺入驻主体的情况除外),需提供品牌授权;

  (3)部分类目不允许使用的品牌名,详见《类目不允许命名的品牌词》。

  2.7个人店

  2.7.1 命名形式

  自定义,同时需遵守以下规则:

  (1)个人店不能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官方”、“直营”、“官字”、“官方认证”、“官方授权”、“特许经营”、“特约经销”等其它平台管控词或“企业”、“公司”、“工厂”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相关词汇。

  (2)如店铺名称出现品牌(企业商号包含品牌且该品牌的权利人为商家店铺有入驻主体的情况除外),需提供品牌授权。

  (3)部分类目不允许使用的品牌名,详见《类目不允许命名的品牌词》。

  2.8 行业特殊要求

  珠宝行业店铺命名相关特殊要求见:【珠宝文玩】商品发布及宣传细则

  第三章 店铺命名和LOGO规范

  3.1 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不超过60个字符,企业店、个体店、个人店不超过40个字符。

  3.2 店铺名称只支持中文、英文和数字,不得出现其它符号。

  3.3 店铺名称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3.4 企业店、个体店、个人店支持半年3次店铺名称修改,专营店、专卖店、旗舰店、官方旗舰店一经提交不支持修改。

  3.5 店铺名称和LOGO中如出现品牌和人名,需提供相应授权。

  3.6 店铺LOGO中不得涉及人物/动漫人物的肖像,如确实需要用到知名人物/明星/动漫人物作为店铺LOGO,需提供肖像授权或动漫人物版权授权,其中肖像授权书要求参考《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

  3.7 店铺LOGO不得使用资质,合同类图片。

  3.8 若店铺LOGO中出现“小店”字样,需与店铺名称一致。

  3.9 店铺名称和LOGO不得带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如第三方平台等其他联系方式)。

  3.10 店铺名称和LOGO中不得含有政治敏感因素,平台禁售产品。

  3.11 店铺名称和LOGO不得包含违法和消极影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已经注册为商标、公司名称的除外;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出现平台相关的敏感或标志性信息;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3.12 店铺名称和LOGO不得包含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知名人士姓名、地名的品牌;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

  同第三方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如:中国邮政、中石化、中石油等;

  未经抖音平台或集团授权、许可使用的名称、标识或其他信息。如:

  包含“抖音官方”、“抖音自营”及近似含义词语;

  “安心购”、“带货分”、“信用分”等代表抖音特殊含义的词语或表示;

  抖音集团及旗下其他公司的名称或标识;

  使用促销相关名称,与特定资质或活动相关的特定含义的词语。如:满减、折扣、打折、满赠等;

  使用除经营范围之外的其他品类名称,如:商家经营类目不包含药品或医疗器械,店铺名称为XXX医疗健康专营店、XXX大药房;

  使用《广告法》禁止情形的名称;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禁止使用的信息。

  第四章 号店绑定要求及命名规则

  4.1 个人店仅能绑定一个普通抖音号(非蓝V认证),其他店铺类型必须且仅能绑定一个认证企业号(蓝V标识)具体细则参见《【店铺官方账号绑定】实施细则》;

  4.2 店铺绑定的账号命名需遵守以下规则:

  官方旗舰店:品牌名称/与电商侧店铺名称保持完全一致/品牌名+官方账号;

  旗舰店:与电商侧店铺名称保持完全一致/品牌名+一级类目(可选);(一级类目需要和电商侧一致,仅限店铺命名中加了一级类目的情况下,且要一致。)

  专卖店:与店铺名称保持完全一致;

  专营店:与店铺名称保持完全一致;

  企业店:与店铺名称保持完全一致,或店铺名称+自定义,或品牌名+自定义;

  个体店:与店铺名称保持完全一致,或店铺名称+自定义,或品牌名+自定义;

  个人店:自定义 (需要符合普通抖音账号命名要求,详见:抖音账号资料规则说明)。

  第五章 违规处理

  5.1 商家设置的店铺名称、店铺头像(logo)、店铺类型及企业号名称、企业号头像应遵守本规则要求。若发生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有权通知商家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店铺名称、店铺头像(logo)、店铺类型或企业号名称、企业号头像直至符合要求;若商家在指定期限内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规则修改该店铺名称、店铺头像(logo)、店铺类型或企业号名称、企业号头像,并有权采取店铺/账号命名重置、商品下架、禁止商品上架、店铺类型变更、限制账号功能、账号封禁、店铺屏蔽等处置措施。

  发现店铺名称、店铺头像(logo)、店铺类型或企业号名称、企业号头像(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规则、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下同)或者存在其他违规风险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监管政策、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变化,店铺名称、店铺头像(logo)、店铺类型或企业号名称、企业号头像不符合新的要求的。

  5.2 如因店铺名称、店铺头像(logo)、店铺类型或企业号名称、企业号头像违规导致平台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害的,平台及遭受损害的第三方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 对于沉寂店铺、停业整顿店铺、退店中店铺,为了不影响其他店铺正常命名,平台有权对其店铺/账号命名进行重置或店铺类型变更。

  5.4 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平台也可基于判断进行适当调整,采取删除/修改相关信息、增加区别性内容、限缩类目范围(如:按照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确定类目)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6.1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9年12月31日首次生效,于2024年 月 日最新修订生效。

  6.2 平台有权对本说明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说明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6.3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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