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电商不当获取/使用信息处理规则
分类:规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7
1. 总则
1.1. 为保证商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台协议及规则的约定,加强对商家获取/使用信息行为的管理,保护消费者(以下或简称“买家”)的合法权益,维护拼多多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是对平台协议以及平台其他规则的有效补充,商家应同时遵守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以及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与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内容冲突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涉事宜,适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
2. 不当获取/使用信息的认定
2.1. 不当获取/使用信息是指商家使用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不当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影响拼多多正常运营秩序、效率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以下统称“利益相关方”)自行、委托他人或帮助他人实施的上述行为:
(1) 店铺(包括关联店铺,下同)入驻人、管理人、紧急联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统称相关人员);
(2) 相关人员的亲友;
(3) 与相关人员存在利益关系(如合作/合伙/入股/咨询顾问/代理/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的人员;或
(4) 店铺的其他关联方。
2.2. 常见不当获取/使用信息方式部分列举如下:
(1) 向第三方租借和/或共享账号;
(2) 自行、授权或协助第三方对平台商业信息或平台系统进行地址扫描、网络端口扫描、操作系统探测等扫描及/或探测;
(3) 自行、授权或协助第三方以包括通过机器人、木马、爬虫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等方式擅自获取使用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
(4) 违法违规通过第三方软件和/或渠道获取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
(5) 非必要获取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
(6) 对外出售(无论是否有偿)、披露、共享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例如未经允许,向非买家本人披露买家订单信息或身份信息、在评价页面或其他公开平台披露买家订单信息或身份信息等;
(7) 违规使用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①在非正常交易或服务所必需的第三方网站或店铺使用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如商家将自己店铺的订单或消费者信息单个或批量同步给非交易必须的第三方店铺或平台,导致第三方店铺或平台获取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②将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披露或传输给非拼多多认可的服务商或其他第三方;③未经拼多多同意擅自存储、传输、公开披露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
(8) 未妥善保存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信息,例如随意放置或丢弃有买家信息的快递面单、未及时销毁有买家订单信息或身份信息的电子文件导致泄露等;
(9) 商家内部信息安全管控不严,如账号管理、员工管理、系统安全、合作服务(如软件服务、仓储服务、物流服务、运营服务等)选择与管理存在过失或漏洞;
(10) 其他不当获取/使用信息的方式。
2.3. 本规则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商业信息”和“他人信息”等。平台商业信息是指拼多多平台的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等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成交额、搜索、浏览、加购、订单、评价等相关信息;他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手机号码、收货地址、身份证信息、及其他涉及他人隐私或人身、财产等相关信息。
2.4.拼多多平台有权随时对商家的注册信息及数据获取/使用行为进行查阅、监测,有权根据用户反馈数据、外部反馈数据、物流数据、海量商家数据使用习惯、生活常识等因素单方认定商家是否构成不当获取/使用信息或存在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如发现商家存在任何异常,拼多多平台有权质疑并要求商家提供合理解释,商家有义务在平台指定期限内对异常现象进行说明。
3. 违规处理
3.1. 一般处理方式
商家应当在收到违规通知后,在限期内对不当获取/使用信息的行为进行治理、整改并进行书面承诺,同时商家还需及时足额补缴店铺保证金。
(1)商家再次出现不当获取/使用信息违规行为的,拼多多有权扣收全部店铺保证金,如对应金额不足以弥补消费者和/或拼多多损失的,商家应向消费者和/或拼多多继续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2) 店铺保证金增幅标准:拼多多将按照存在不当获取/使用信息行为当日商家处理的所有订单实收金额的3倍(按万元向上取整,不足人民币5万元时,按人民币5万元计算)计算店铺保证金增幅金额。“订单实收金额”是指每笔订单中商家实际收取的金额,包括用户实付金额、平台优惠券金额等。每笔订单实收金额以拼多多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举例:如商家2022年9月1日打印的快递面单发生泄露,则当天商家打印的全部快递面单涉及的订单实收金额都将予以统计。如该等订单实收金额3倍为人民币33000元,则店铺保证金增幅为人民币5万元;如该等订单实收金额3倍为人民币54000元,则店铺保证金增幅为人民币6万元。
3.2. 同时拼多多有权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商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关闭或限制商家账户权限、店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等;
(2) 对已成交的违规商品订单操作关闭交易并退款;
(3) 扣除店铺资金作为消费者赔付金,用于对因商家不当获取/使用他人信息而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付;
(4) 提高店铺保证金标准、限制店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及货款,下同)提现;
(5) 扣除保证金;
(6) 限制退店;
(7) 单方解除平台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8) 其他拼多多认为必要的措施。
3.3. 若商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视为“违规情节严重”:
(1) 未在限期内向平台提供治理和整改方案;
(2) 多次出现不当获取/使用信息;
(3) 不当获取/使用信息手段和/或用途恶劣的;
(4) 对外出售(无论是否有偿)、披露、共享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
(5) 违规使用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
(6) 不当获取/使用信息和/或未妥善保存信息,由此引发泄露事件;
(7) 不当获取/使用信息量级巨大、造成严重后果、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4.拼多多依据本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的,有权视情况依据平台协议对违规商家所在关联圈内的关联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5.商家知悉并确认,商家和其利益相关方因其违规行为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拼多多依据本规则、平台协议或其他平台规则对商家采取处理措施。
3.6. 商家行为构成犯罪的,平台还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并进一步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
4. 附则
4.1.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则所称“日”、“天”均为自然日,本规则中用语的含义应当与其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中的含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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