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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电商《商品及服务评价规则》

分类:规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1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平台内商家的经营行为,维护平台内消费者利益,依据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店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特制定本规则,旨在共同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抖音电商平台商家(全球购商家除外)和消费者。

  第二章 交易评价

  2.1 交易评价

  基于真实的交易,消费者可在订单完成后,对订单进行评价,包括“订单评分”和“评论内容”。

  订单评分,是指消费者针对订单商品质量、物流服务、服务态度给出的评分。

  评论内容,包括“文字评论”、“图片评论”和“商家回复”,消费者可对已购商品或服务针对质量、物流、服务态度等方面给出真实的评价内容,商家可以对评价做出回复。但不可包含辱骂、污言秽语、广告信息(不得包含链接地址、二维码、社交账号)、无意义信息、色情低俗或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文字/图片/视频内容。消费者可以晒单,也可以针对商品本身以及平台或第三方商家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

  2.2 评价原则

  评价是用户反映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途径,评价内容可为其他消费者购物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消费者通过评价工具发布评价,应遵循合法、客观、真实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应当与交易商品或服务具有相关性,买卖双方均不得利用评价工具侵害相关合法权益。

  2.3 评价领券/获取贡献值/参与抽奖活动

  用户针对平台指定商品,填写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评价,有机会获得相应优惠券/贡献值/参与抽奖活动,若出现以下情况,则无法领取上述权益:

  (1)评价内容不满足基础领取要求:以写评页面展示的图片及文字数要求为准;

  (2)评价内容被判定为违规:当评价命中上述违规情况时,平台有权取消用户领券、获取贡献值,参与抽奖活动的资格;

  (3)部分活动的优惠券数量有限,参与用户先到先得(具体以产品显示为准)。

  2.4 隐私保护

  用户可以在发布评价时自主选择评价是否公开,后续也可在评价中心进行评价的隐私管理。

  2.5 退货订单商品评价

  若退货前未进行评价,则退货后不可对该订单商品进行评价;若退货前已完成评价,退货后该评价正常展示。

  2.6 评价时效

  2.6.1 消费者可在订单完成后的15天内对订单进行首次评价,在订单完成后90天内对首次评价进行追评。若消费者在订单完成后的15天内未进行首次评价,支持在订单完成后的180天内追加评价。

  注:只有首次评价参与评价打分,追评不计入商家好中差评数。

  2.6.2 学浪订单消费者可在课程开始履约起60天内进行首次评价,课程开始履约起90天内,可进行追加评价。

  2.7 不支持修改评价

  订单评价后不支持删除和修改。

  2.8 评价生效时间

  审核通过后,评价即时生效。

  2.9 鼓励评价

  鼓励消费者发表原创且有价值的评价,评论发表且审核通过后,评论将展示在商品详情页及全部评论列表。

  第三章 店铺回复

  店铺回复是指商家针对消费者的评价(包括对应的追加评论)内容进行提示、说明、解释、解答等内容,视为评价。

  3.1 【店铺回复条件】商家可以对用户评价或追加评论进行回复。

  3.2【店铺回复限制】 每一评价(包括对应的追加评论)最多可回复一次,如商家对评价进行回复后用户追加评论的,商家不能再次回复。

  第四章 异常评价

  消费者发布的评价内容、晒图、商家回复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不允许的内容。为维护评价内容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辅助消费者决策,以下内容平台将视为违规,不予展示或折叠展示,不发放贡献值及优惠券,包括但不限于:

  4.1 违法违规评价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或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评价;

  (2)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评价;

  (3)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4)含有病毒或其他恶意扣费代码的网页或软件内容的评价;

  (5)未经他人同意,使用第三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或他人图片并编辑后发布的评价。

  (6)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侵犯平台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4.2 虚假评价或受利益诱导的好评

  虚假评价是指非真实体验的用户产生的评价,或受商家利益诱导发表的好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恶意注册/使用多设备多账号/同设备多账号写的评价;

  (2)商家及其亲戚、朋友、商业伙伴、员工等利益相关方发布的对该商家店铺下商品的评价;

  (3)被识别为虚假交易、虚假账号所产生的评价;

  (4)受商家利益诱导,为了获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现金、返券、折扣等)所写的好评。

  例:商家承诺写好评返现或其他利益,受到利益诱导所写的好评;

  例:参与网络接单,以获得佣金为目的所写的评价。

  4.3 恶意评价

  包括但不限于:

  (1)以打击竞争对手或利益相关方为目的,对所在行业的同行或竞争对手的店铺商品写恶意评价(包含正向和负面评价);

  (2)参与网络接单,以获得佣金为目的所写的评价;

  (3)因与商家产生纠纷,或为打击报复等目的,发动亲友或相关方对商品所写的非真实评价;

  (4)诽谤诋毁类恶意评价:指用户采取诽谤、诋毁等评价内容,诽谤、诋毁商家,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商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

  例:用户发布的评价内容指控商家对其实施性骚扰,但经核实后确认商家并无该等行为,用户的该等评价属于诽谤诋毁类恶意评价;

  例:用户因与商家存在与商家在平台提供的商品/服务无关的纠纷或争议(如情感纠纷、债务纠纷等),而在平台对商家的商品/服务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评价。

  4.4 凑字/乱打/无关类评价

  不易于阅读体验且对他人没有帮助的文字或图片。

  例:使用符号、表情、语气词等凑字数;

  例:难以辨识涵义或影响阅读体验的字符、数字等无意义乱码;

  例:与购买商品无关的文字,如心灵鸡汤、新闻、小说等;

  例:与购买商品无关的图片,如其他商品图、表情包、风景图、网络图片等。

  4.5 抄袭/雷同/重复评价

  引用他人或他处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如抄袭他人发表的图文信息等)的评价信息,或评价内容高度相似,超出合理限度,构成抄袭/雷同/重复评价。

  例:频繁引用他人或他处文字(如抄袭商品简介、他人评价等)的非原创评价;

  例:盗取他人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

  例:多次发布重复内容的评价(对商品下内文字或图片高度相似的评价,只展示其中一条)

  4.6 广告/营销/交易类评价

  出于商业或个人利益的广告性质或者含有广告或营销、交易属性信息的评价。

  例:含有网址、微信号、手机号、QQ号、二维码等联系方式,引流其他平台;

  例:含有买卖交易、闲置转让、送/求送、收/求收、卖、转移等信息。

  4.7 矛盾评价

  “评论内容”和“订单评分”相矛盾的评价,即评价内容与【描述相符】/【视频讲解】/【物流服务】/【商家服务】结果矛盾。

  第五章 违规处理

  5.1 评价内容处理

  平台有权对排查到的异常评价进行屏蔽、删除等处理,同时通过调整店铺评分来消除异常评价对店铺的影响。

  5.2 评价人处理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除对产生的评价做相应处理外,平台有权根据《小店平台用户服务协议》,视情形对评价人采取屏蔽评论内容、限制评价、限制购买行为、关闭账号等处理措施。

  5.3 违规商家处理

  针对商家恶意回复、诱导好评、发布异常回复等违规行为,除对产生的评价或回复做相应处理外,平台有权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定》、《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视情形对商家店铺采取商品下架、禁止上新、禁止提现、扣除保证金、关闭店铺等处理措施。

  5.4 评价侵权处理

  因消费者或商家发布的评论包含的图片、文字或其他任何信息,导致任何第三方将平台起诉至法院、投诉或举报至相关部门,或对平台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平台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公布涉案消费者、商家的相关信息。

  因消费者或商家违反本规则规定,导致平台遭受损失的,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或消费者赔偿因此给平台造成的损失,但不限于平台因此需要赔偿的损失、行政机关的罚款、律师费、公证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章 评价举报

  如果消费者违反本规则规定进行非正常信息发布的,商家可向平台发起举报,平台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平台判定举报内容为违法违规、恶意评价、矛盾评价的,平台有权屏蔽或删除该评价。如因商家商品、服务、履约、售后等环节导致消费者体验不好产生的差评,平台不予处理。

  6.1 支持举报的场景

  利用中差评骗赔:消费者以差评威胁商家,要求商家转账、发红包、返优惠券等;

  同行恶意竞争 :同行竞争者交易后故意给予差评;

  评价内容包含广告信息:如QQ、微信号、微信号、微博、二维码、电话号码、外部链接等信息;

  订单签收前评价商品质量问题:签收前评价商品出现质量相关的问题;

  评价商品非商家所售:消费者购买的商品非商家所售,例如买A评价B,B商品非商家所售;

  评价内容中包含辱骂或不当词汇:评价内容包含辱骂、低俗、涉政、涉恐等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

  对于矛盾评价,如评价等级为差评实际内容为好评,近7日无严重违规的商家在规定次数内(具体以后台实际展示为准)可发起举报。

  6.2 举报时效

  支持举报场景中如出现异常评价,商家可在消费者首次评价30天内,进入商家后台-订单-评价管理,点击评价内容右侧的“举报”按钮发起举报,或进入”商家后台-店铺保障-举报中心-创建举报-异常评价”选择评价内容发起举报。平台会在72小时内反馈举报结果,商家可在评价管理-举报详情中查看。

  6.3 举报材料和审核标准

  材料凭证真实有效,如涉及聊天记录优先以平台飞鸽聊天记录为准,如沟通中除飞鸽外还使用微信、短信等其他聊天工具,则需提供从飞鸽转移到其他聊天工具的凭证,如无法提供关联举证将视为无效举证。

  6.4 异常管控

  为了保证举报的有效性,提升举报的成功率,针对频繁发起无效举报的情况,平台有权限制举报次数和关闭举报入口。商家在进行举报时需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若商家在举报过程中存在虚假举证的情况,平台有权根据【商家提供虚假资质】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7.1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22年2月3日生效执行,于2023年12月05日最新修订生效实施。

  7.2 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常见问题

  Q:什么样的评价是符合规范的?

  A:我们鼓励写这样的评价:

  (1)写文字(10字以上为宜)

  (2)晒图片/视频

  (3)真实走心

  文案可以这样写:描写购买感受、多维度描述

  图片/视频可以这样拍:画质清晰、构图有审美、多维展示

  不鼓励这样的评价:

  无关描述、文字凑字数、图片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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