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电商平台《化妆品行业规范》细则是什么?
分类:规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0
1. 概述
1.1. 为了规范拼多多化妆品(含儿童化妆品,下同)行业的经营活动,加强对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的购物体验,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2. 商品发布规范
2.1. 标题发布规范
2.1.1. 主标题内容为商家所填属性内容拼接,拼接顺序为:品牌名+产品名称。
2.1.2. 商家应保证所填写标题内容真实、客观,并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化妆品标签等内容一致。
2.2. 主轮播图发布规范
2.2.1. 图片应为实物拍摄,且为正方形,清晰完整。
2.2.2. 图片不得有边框、水印,不得包含联系方式、促销、夸大描述或其他文字说明等。
2.3. 商品属性发布规范
2.3.1. 商家所填写的各属性内容应准确、客观,并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化妆品标签等内容相符。
2.3.2. 与化妆品相关的主要属性定义及示例如下:
2.4. 商品详情页信息展示规范
2.4.1. 商家应当在商品详情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1)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
(2)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
(3)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4)经营的产品组合装、赠品等属于或者涵盖化妆品的,应展示化妆品标签等信息(组合装应分别展示产品标签图片)。
2.4.2. 商家展示的化妆品标签信息应包含以下全部内容:
(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2)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5)全成分;
(6)净含量;
(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8)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3. 商品宣传规范
3.1. 商家发布化妆品时,应如实填写商品信息,不得含有如下内容:
(1)绝对化、虚假性或夸大性的内容;
(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
(3)医学名人的姓名或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3.2. 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绝对化、夸大性、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
3.3.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3.4. 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4. 违规处理
4.1. 商家违反本规范要求发布化妆品的,拼多多有权视情况对违规商品或店铺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部商品降权、屏蔽、下架、禁售、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限制店铺资金(包括货款、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等,下同)提现等。
4.2. 商家违反本规范的同时违反其他平台规则的,拼多多还有权依据相应规则对商品或店铺进行违规处理。
4.3. 拼多多依据本规范或其他平台规则进行违规处理,不免除商家因其违规行为应当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